枝江融媒(通讯员 谢冬梅)在董市镇,司法所所长参加完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会上,一份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招商引资合同引发讨论,她当场提出法律意见并被采纳。走出会议室,司法所所长感慨:“过去遇到重大涉法议题,心里总有些没底。现在有了‘操作手册’,什么时候审、怎么审、审什么,一目了然。”
司法所所长口中的“操作手册”,正是今年枝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三份工作指引—《镇(街道)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引》《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三份工作指引如同三把“金钥匙”,紧扣基层法治建设中最迫切、最现实的难题,从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为镇(街道)依法治理提供了一套系统完备的“说明书”。三份工作指引印发以来,各司法所接待复议咨询26人次,引导当事人进入复议数量3人;各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联席会议58次,累计审查重要政策文件、招商引资协议、工程施工合同等72件,共提出法律意见近100条;各司法所评查执法案件5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5件,开展执法培训10次。
一、着眼争议化解,构建“全链条”应诉指引
基层行政争议,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一头系着群众切身利益。过去,部分镇(街道)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后手忙脚乱,材料准备不够规范,甚至错过法定期限。此次印发的《镇(街道)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引》,从便民服务的“最先一公里”到争议化解的“最后一米”,给出了清晰的路线图。
指引首先深化了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的功能。在百里洲镇,群众老李因低保审核确认争议想申请行政复议,却对流程和材料一头雾水。他来到镇上司法所咨询点,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帮他梳理事实理由,指导规范填写申请书。老李没有跑冤枉路,在家门口就完成了申请。指引要求,各司法所要像这样提供接待咨询、申请指导、引导解释等一站式服务,让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真正落到群众身边。
应诉案件办理环节更是立下了“硬规矩”。镇(街道)内部承办机构须在收到法律文书2个工作日内报备并启动程序;司法所同步建立监督台账,及时提醒办理期限,并对答复书、答辩状进行审核,重点把好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关。在马家店街道,一起因征收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镇政府严格按指引操作:承办机构起草答辩初稿,司法所提出审核意见,经修改后由镇政府负责人审定,最终按期提交法院。一套流程下来,职责清晰、衔接顺畅。
更重要的是,指引将调解和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所可在镇(街道)统筹下,研判调解化解的可行性,联系法院或复议机关表达和解意愿,并引入人民调解员、专业力量共同解决纠纷。不久前,问安镇一起因退垸还湖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中,司法所正是凭借指引指出的路径,协调各方反复沟通,带着法律顾问上门解释政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升级。行政争议从“对簿公堂”转向“握手言和”,这样的转变在枝江基层正越来越多地发生。
二、紧盯执法规范,拧紧“多方位”监督链条
行政执法直接关系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基层执法点多面广,稍有偏差便可能侵害相对人权益。新修订的《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为镇(街道)执法行为戴上了看得见的“紧箍咒”。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过法制审核关。”指引明确,涉及重大权益或重大影响的执法决定,未经司法所合法性、适当性审核不得作出。这份审核并非走过场—执法机构须提交完整案卷、办案经过和依据,司法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法制审核建议表》;疑难案件还要报送市级联审中心进一步把关。在马家店街办,综合执法中心办理的一起规划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中,司法所审核发现办案程序存在瑕疵、调查取证不规范,立即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执法中心据此补充完善,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增强了执法的公信力。
案卷评查则是规范的“体检仪”。指引要求司法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评查,以“一案一表”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司法所每年对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已形成制度。从文书制作、证据收集到裁量基准的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并对问题进行当面反馈。这种“日常督促+专项评查”的组合拳,让执法不规范行为无处遁形。
与此同时,司法所还承担起行政执法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职责:督促公示执法信息、规范全过程记录、严格人员资格管理……在仙女镇,司法所长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镇政府执法人员岗位变动的情况,实时进行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并及时申请换证。在顾家店镇,针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司法所长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从个案纠偏到制度完善,指引正推动镇(街道)执法从“凭经验”向“靠制度”深刻转变。
三、聚焦决策源头,筑牢“全流程”审查防线
基层治理,重在决策。一份违规合同、一个不合法不合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后续纠纷和风险的源头。翻开《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乃至上会议题等七类事项,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并配以规范清晰的操作流程图。
指引规定,起草部门备齐材料后,先由党政办形式审查,再交司法所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实质合法性审查。涉及招商引资的,还需先由业务机构把好政策关。司法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合法性审核专用章”的书面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签订。去年,仙女镇拟组织越野车比赛活动,合同送审时,司法所发现该活动场地用地不规范,且活动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司法所指出这些问题,最终合同得以完善,避免了潜在法律风险。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指引更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作为必备前置。决策草案须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意见未采纳且没有合理说明的,坚决不得提请集体会议审议。这套“硬杠杠”,让决策真正驶入法治轨道。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还明确了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公共政策、重要合同、复议应诉案件等议题,均须通知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记录如实记载意见采纳情况。在董市镇一次讨论某招商引资合同内容的党政办公会上,司法所负责人就合同中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不明确及签订协议的主体提出法律意见,镇政府当场采纳了司法所意见,并对合同进一步修改完善。列席制度让法律声音直接进入决策核心圈,确保决策从一开始就不“偏航”。
三份指引汇成一本沉甸甸的“监督审查工具书”。从行政复议便民点一盏不灭的灯,到执法监督一把严苛的尺,再到合法性审查一道坚固的闸—枝江正用制度化的方式回答着同一个命题:基层法治建设,不是口号,而是渗透在一次次便捷的服务里、一件件规范的案卷中、一项项严谨的决策后。
正如那份从田间地头梳理出的普法需求图谱,三份指引同样“从泥土里长出来”,直面基层最真切的困惑,给出最实在的解决方案。当一个个司法所长的腰杆硬起来,当一次次决定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法治便有了沉入泥土、根深叶茂的力量。
一审:胡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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