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融媒(通讯员 余扬)看一起案件,学一部法律,护一方蓝天,本期以案释法带您了解:露天焚烧秸秆,为什么会被罚?
基本案情:6月1日,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收到湖北省秸秆焚烧无人机巡飞线索,在百里洲镇存在露天焚烧秸秆后遗留下的黑斑。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曹某于6月1日在自家责任田内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较大,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措施,对违法当事人立案查处。经批评教育,曹某深刻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坚决予以改正。后续,执法人员将依法给予曹某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当事人曹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普法提示:秸秆属于可再生农业资源,秸秆粉碎还田能够提升土壤有机质、改良土质、保水保肥,助力农作物增产。此外秸秆还可用于饲料加工、生物质发电、编织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实现变废为宝。露天秸秆焚烧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诱发雾霾,极易引燃周边杂草林木引发火灾,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倡议全体市民:
提高环保认识。认清露天秸秆焚烧污染空气、易发火情等多重危害,摒弃焚烧陋习;
严守禁烧规定。自觉落实全域禁烧要求,农田秸秆绝不就地焚烧;
当好禁烧宣传员。主动劝导亲友、邻里摒弃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到地头无明火、田间无狼烟。
一审:胡文汇
二审:徐露
三审:龚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