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大家都想放鞭炮烟花添年味儿,但是,非法售卖、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如果触犯法规还将受到处罚。
自2025年12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多点发力、精准打击,共查处非法售卖、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9起,收缴烟花爆竹2536箱,32名违法人员依法受到治安处罚。
民房藏 “炮” !隐秘窝点被一锅端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堪比在家门口摆 “炸药库”!售卖、储存烟花爆竹需依法取得经营、储存许可资质,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场所规范存放,严禁私藏于民房、商铺等人员密集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区域。
2025年12月2 日,伍家岗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在日常走访中嗅到 “异常”,循线追查发现,张某在伍家岗区某小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5件。最终,张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2025年12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赵某某利用抖音、微信销售烟花爆竹,经侦查,于2026年1月27日在西陵区某城郊结合部一民房内查获价值3万余元的烟花爆竹905箱,赵某某被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2026年1月8日,宜都市公安局根据情报线索,在枝城镇洋溪村精准锁定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收缴烟花爆竹371件。余某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私藏即违法
如果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较少,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
拘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
罚款:可并处罚款。
3
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将被依法收缴。
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后,即使未发生实际事故,只要非法储存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即可构成刑事犯罪。
无证拉 “炮” 跨省跑!半路被截现行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需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使用专用车辆。为省成本、图方便,无证驾驶普通车辆跨省运输,无异于在公路上拖拽着一颗 “定时炸弹”,一旦发生碰撞,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2025年11月15日,点军区公安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形迹可疑。经查,司机张某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驾驶货车从湖南省浏阳市运输烟花爆竹至宜昌市点军区,车内装载了343箱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张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2025年12月15日,龙某某驾驶单排座小货车,从湖南省常德市购得126箱烟花爆竹,运输至五峰县渔洋关镇时,被五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龙某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2026年1月17日,陈某、李某、涂某三人合伙 “搞事情”,分别驾驶2台普通客车,从湖南省石门县批量购买87件烟花爆竹,打算销售牟利。殊不知,他们的违法行为早已被警方盯上,行驶至长阳县时被当场截获,三人全部被依法治安拘留。
“流动炸弹” 必严惩
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具体处罚包括:
1
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2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如果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同时,若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递,也将被没收物品,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当非法运输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任性燃 “炮”!200 元罚款 + 教训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还易引发火灾、伤人事故!别以为 “放几炮无所谓”,违法成本远比你想象的高!
2025年12月24日,夷陵区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至夷兴大道时,发现邹某彪携带大量烟花爆竹公然违规燃放。民警当即制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邹某彪处以 200 元罚款。一时兴起的 “年味”,最终变成了得不偿失的教训。

文明更有年味
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4年12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在适当调整禁放范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违法必被查!宜昌公安将持续保持 “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平安、和谐、干净的生活环境,让年味更安全,让团圆更安心!
来源丨平安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