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融媒(通讯员 魏建芳 陈超)近日,枝江法院江口法庭收到一份特别的快递,里面是被告送来的锦旗和手写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工作的真挚谢意,这份温暖的认可,源于2025年一起交通事故的成功化解……
案情简介
中学生张三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步行的行人王五撞伤。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张三事发时未满18周岁,属于无证驾驶。王五在机动车道上步行,亦违反了《道路安全责任法》中“行人应在人行道上通行”的规定。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主要责任,王五负次要责任。王五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构成伤残,遂将张三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释明说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超对全案进行梳理,经双方同意后开展了第一次庭前调解。在调解时,陈超首先用“法理”为本案划上一道“基准线”,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计算方式等充分告知双方,让双方对案情有明确的认知后依法核定了赔偿金额。接着,陈超用“情理”抚平双方的不安情绪。对于行人王五,陈超对其受伤的后果表示同情,也对其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不安全行为提出了批评。对于中学生张三及其父母,陈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张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证驾驶行为反映出监护人未尽到充分的管教与约束义务,因此相关法律后果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孩子的教育必须重视。一方面要善于通过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孩子在“闯祸”后勇于认识错误,承担责任,让这棵“幼苗”全面成长。
法官调解
经陈超法理释明,王五主动提出,考虑到张三系未成年,愿意给其一个改过成长的机会。张三父母亦向王五诚恳道歉。经过三小时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感谢法官组织调解工作,虽然承担了赔偿,但事情能这样解决,我们心里也踏实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张三的父亲在调解结束后感慨道。
编辑:何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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