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壶关县中学教师殴打学生致其脸部、眼角满是瘀痕的视频,让不少人看得心头一紧。淤青叠着淤血的画面,与“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惩戒初衷形成刺眼反差,当教育惩戒异化为拳脚相加的伤害,不仅击碎了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更叩问着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惩戒的边界在哪?教师的初心又该如何坚守?
教育惩戒本是课堂管理的辅助工具,而非肆意伤害的免责金牌。2021年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早已清晰划定惩戒范围,从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到增加公益服务任务、短期停课管教,每一项措施都紧扣“育人”本质,既给教师管教的底气,也为学生权益设下防护网。2024年《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申“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但其前提是积极管教,而非暴力管教。涉事教师将学生打得伤痕累累,显然跳出了政策框架。即便学生存在违规行为,何种过错需要用“面部淤青”来惩戒?这种超出合理限度的行为,早已不是惩戒不当,而是对教育权的滥用,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长期以来,教育惩戒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有的教师因怕担责不敢管,任学生违规行为蔓延;有的教师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严师出高徒曲解为拳头出乖学生,将个人情绪掺杂进管教中。但无论哪种情况,受伤的都是学生。前者让学生失去规则意识,后者则给学生留下身心双重创伤。此次事件中,即便家长最终选择谅解,学生脸上的瘀痕会消退,内心对“教师”这一身份的恐惧与怀疑,却可能久久难以抚平。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事件若处理不当,会让公众对教育惩戒产生误解,要么认为所有惩戒都是体罚,全盘否定教师的管教权;要么觉得只要为了学生好,动手也无妨,纵容暴力管教的滋生。这两种极端,都会让教育陷入更尴尬的境地。
规范教育惩戒,既需要“划红线”,更需要“明方向”。对教育部门而言,不能只在事件曝光后才约谈、诫勉,更要前置预防关,如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通过案例分析明确可做与不可做的边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学生、家长的反馈渠道,让隐性体罚无所遁形。对学校而言,要摒弃唯成绩论的评价导向,不能把管得住学生等同于好老师,更要关注教师的教育方式是否符合育人规律,是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教师自身而言,更要牢记教育的本质是爱,惩戒的目的不是让学生害怕,而是让学生明白错在哪里、如何改正。当学生违规时,多一点耐心沟通,少一点急躁冲动;多一些理性引导,少一些暴力相向,才能让惩戒真正成为成长的警钟,而非伤害的利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手中的“惩戒权”,本质是“育人权”,而非“伤害权”。此次壶关县的事件,应当成为所有教育工作者的一面镜子,既要看到法律与政策的“红线”不可逾越,更要记得教育初心的“底线”不可触碰。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行使惩戒权,在爱的前提下运用管教手段,才能让学生在规则与温暖中成长,让教育真正回归“立德树人”的本质。毕竟,没有哪个学生的成长,需要用“面部淤青”来换取;也没有哪份教育的初心,能在拳脚相加中坚守。
(作者 市委宣传部 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