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2024-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025-10-21 17:00     阅读:1140

根据《枝江市2024-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鲈鱼繁育基地

1.建设内容

支持新建鲈鱼繁育基地1处,重点建设鲈鱼亲鱼繁殖车间、工厂化成鱼示范养殖车间,配套进排水、增氧、水质监测、尾水处理系统。

2.绩效指标

新增生态设施渔业养殖面积1480平方米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生态设施渔业效率提升幅度≥20%,养殖户抽样调查满意度≥90%。

3.有关要求

新建基地各车间或养殖单元都要全覆盖配备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需接入枝江市智慧渔业平台;养殖尾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尾水池必须配备含PH、总磷、总氮等指标的在线监测设备,尾水排放必须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148万元以内。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25年以来新建工程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补助资金严格遵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如水电路网改造、绿化美化等),不得与其他奖补政策叠加。

(二)现代设施渔业基地

1.建设内容

支持新建现代设施渔业基地2处,重点建设现代化设施养殖苗种繁育或成鱼养殖车间,配套进排水、增氧、水质监测、尾水处理系统。

2.绩效指标

新增生态设施渔业养殖面积4190平方米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生态设施渔业效率提升幅度≥20%,养殖户抽样调查满意度≥90%。

3.有关要求

新建基地各车间或养殖单元都要全覆盖配备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需接入枝江市智慧渔业平台;养殖尾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尾水池必须配备含PH、总磷、总氮等指标的在线监测设备,尾水排放必须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419万元以内。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25年以来新建工程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补助资金严格遵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如水电路网改造、绿化美化等),不得与其他奖补政策叠加。

二、遴选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有自有产权或租用土地,规模20亩以上。规章制度健全,财务规范,管理科学。

2.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主体自筹资金。

3.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情况,落实水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三、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符合遴选条件的证明资料,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经属地镇(街道)农口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统一报送至市水产服务中心。由市水产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枝江市2024-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供完善的佐证资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5年10月27日前提交至市水产服务中心206室(联系人:李林 17507203600),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鲈鱼繁育基地需在2025年11月前建设完成,设施渔业基地需在2026年3月前建设完成。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取消项目奖补资金。

附件:枝江市2024-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枝江市水产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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